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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在這樣cozy的地方談嚴肅的話題有點怪就是了)

 

昨天看了台灣的新聞,跟斯哈先生聊到"死刑"。

荷蘭在1952年最後一次執行死刑,在1982廢除死刑。荷蘭最嚴厲的處罰是終生監禁和30年有期徒刑。雖說是終生監禁,但有請求赦免的機會,30年的刑期在服滿2/3後也可能得到假釋。

 

賽拉: 我贊成死刑。你呢?

斯哈: 我反對死刑。只有神才能審判人,死刑是不可逆的處罰。不可殺人。

賽拉: 我們能為了吃肉殺死動物,為什麼卻反對讓罪大惡極的人永遠離開?

斯哈: 我無法回答你為什麼。聖經上說的很清楚,只有神才能審判人。你可以說荷蘭人受基督教思想影響很大。

賽拉: 但法官判刑就是審判啊。

斯哈: 法官不是判"罪",是判刑監獄不應只是隔離犯罪者及社會的牢籠,而是學習社會化、為自己負責任、與他人和平共處的過渡場所。

賽拉: 那些受害人家屬怎麼辦?

斯哈: 這才是重點。我們不應該把關注放在要不要殺死壞人,而要放在如何安慰受害人家屬。我願意用我繳的稅來照顧他們。

賽拉: 可是終生監禁就是一輩子讓納稅人養耶。

斯哈: 嗯...我希望政府向受刑人收錢,這可能會是我唯一贊成死刑的理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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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何賽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