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著看著,忍不住在遠處跟著拍手,新郎瞧見了我們,還揮了揮手表示謝意。
當然,婚姻不是感情的目的,歐美人很多是同居未婚,但法律仍承認同居人的權利。其實,換個角度來看,長期同居也算婚姻的實際生活了。
聽到蠻多朋友說,因為辦婚禮麻煩,在一起久了,不太想辦婚禮了,也覺得一張證書不是很重要。我個人是老派的,覺得證書是必要的,如果有沒有證書無關緊要,那又為什麼不要呢? 聽到"不是很重要"的講法時,我只能一笑,那是因為你還沒遇到需要它的時候。至於辦婚禮,我覺得可以彈性,要不要辦? 要怎麼辦? 就看個人了。我知道一些異國戀的姊妹,因為男生在時間和距離上無法配合,女生就一手包辦又忙又累,或是為遷就台灣的習俗,女方父母一定要婚禮照"程序"來辦,困擾新人,也考驗著雙方。
這場婚禮,簡單溫馨。你看到了,賓客並不多,應該就是至親好友吧。一位小提琴手提供背景音樂,一位攝影師,一位證婚人(牧師?),一頂帳蓬,幾張椅子,就是大概了。在綠蔭中,完成了終身大事。
這個庭園,是提供辦活動的場所。要景有景,要場地有場地,要資源有資源,真棒! 台灣如果有地的人,真的可以考慮弄成一個這樣的庭園,做一條鞭的生意。
一旁就是婚禮後的宴客場地。那時是下午大約兩點多,看樣子,不是晚宴,而是茶會的型式,大約四張圓桌而已。
環境真美
我和斯哈先生是在士林地院公證結婚的,而選的日子剛好是大好日子,當時竟然有十二對新人跟我們一起參加公證,這讓斯哈先生覺得很特別,因為荷蘭都是一場婚禮一對新人的。當時的士林地院也非常貼心,除了給中英文的結婚證書外,證婚人更因為當場有三對異國新人而分別用中文及英文證婚致詞,讓斯哈先生完全地有"參與感"。而且,地院還把會場佈置得很浪漫,有花圈拱門,還有紅地毯、椅子上繫蕾絲花,周圍有玫瑰花的花束,我自己辦可能都沒有這麼周到呢! 到現在我們還很感謝。
婚禮之後,就是相互扶持的生活,衷心祝福這對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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