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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斯哈先生送我的第一個禮物,書名是: 關於愛的大書)

 

一位朋友H說,很多粉絲專頁都放閃光照,顯示出強大的愛情power。她在開自己的專頁前曾做了一些觀察研究,想在眾專頁中同中求異卻不可得。

 

老實說,我妹非常了解,她姊姊我本人,就是一個很愛書寫,小時候都靠作文比賽和投稿拿漂亮鋼筆和國語字典的人。但那畢竟是"小時候",出社會後,這個喜歡就漸漸被工作和瑣事排擠掉了。

 

直到來荷蘭後,我開始用寫日記的方式練習荷語,開始在臉書上寫"生活明信片",開始紀錄和先生的新嗜好Geocaching,好像,小時候那種書寫時的興奮感又回來了。筆隨意走(現在應該說是字隨鍵出吧)的恣意妄為,就是一種屬於自己的天寬地闊。古時候,投稿還得裝信封貼郵票祈禱編輯大人青睞,現在,什麼投稿,自己的文章自己貼,自己的故事自己說!分享,成了一件容易又快速的事,何樂而不為呢? 因此開了專頁,開了格子。

 

我個人覺得,除非是真的想往"專業寫手"的方向走,否則,純粹為了滿足個人的書寫欲,就不一定要"同中求異"了。都說了,是寫下自己的生活觀察和感想,那是一種"我寫故我在"的概念,為自己留下紀錄的成份甚至大於與人分享。只是,透過網路,可能同行的不止有自己的足跡,還有喜歡我的分享願意與我並肩的人。

 

至於"放閃",我好友都知道現實生活中的我,可以閃到整個辦公室都知道老娘在談戀愛了!99朵鬱金香可以一天一束地堆在辦公室,手機費一個月兩萬花下去都可以。為了飛荷蘭會情人,打死不肯上寒暑假輔導課跟主任吵到掉眼淚。不止放閃,老娘談戀愛是直接放火來著。

 

但,生活,總會漸趨平凡,感情和關係也是的,沒有誰可以一直處在亢奮的狀態而心臟血壓不出問題的。我這個戲劇化女王也終於學會細水長流地談感情,平淡自然地過生活。今天見社團朋友聊到"撒嬌"這件事,我才寫下:當我拿冰啤酒給斯哈先生時,就算是我的撒嬌了。斯哈先生把墊腳椅子和小棉被拿給我時,也就是他的撒嬌了。走在路上,我走得慢他步子大,我常走在他身後幾公尺。因此,斯哈先生走在我前面總會不時放慢腳步背對著我手掌朝我張開,示意要我牽著他的手。我喜歡這樣。這些時刻,只可惜享受的當下沒心思拍照放閃。

 

所以我說,H妹妹,專注在自己的感情和想法,熱情自然躍然於文字間,一字一句都有spark,這可能比閃光照更迷人呢。

 

你也喜歡書寫嗎? 我忽然有個想法,想玩個notebookcrossing的遊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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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何賽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